一、決策名稱及概述
決策名稱: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
實施單位: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武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
決策概況:武漢市于2014年印發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活垃圾服務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》(武政規〔2014〕7號),用于指導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,通告于2019年7月1日過期。為確保收費工作正常開展,武漢市城管委與市發展改革委、市稅務局相關部門多次磋商,起草了《關于進一步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,明確部門職責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,指導武漢市征收工作。《通知》通過征求部門意見、專家論證等,形成了征求意見稿,主要內容如下:
各區城管、發改、稅務相關部門:
根據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》《湖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》《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、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》等文件規定,現就進一步明確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(一)本市中心城區,含江岸區、江漢區、硚口區、漢陽區、武昌區、青山區、洪山區、東湖新技術開發區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(漢南區)、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、武漢長江新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維持2014年頒布的征收標準不變。(詳見附件)
(二)本市中心城區居民和單位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,可由稅務、城管部門委托相應的城市供水企業(含自備水源單位)收取其水費時一并收取,也可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,或由稅務部門委托城管部門向其收取。
(三)新城區(蔡甸區、江夏區、東西湖區、黃陂區、新洲區)仍按照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方式和收費標準進行征收。
(四)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,稅務部門負責向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征收;城管部門負責費源立戶、核費、信息變更等管理工作。
附:武漢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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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及主要事項
本決策涉及的利益群體、社會組織及對本決策的社會影響有疑問的相關單位。主要征求公眾可能關心的對本決策應采取的社會維穩措施等的意見、建議及其他相關問題。
(一)該《通知》實施的合法性、合理性意見;
(二)該《通知》實施對市民群眾生活的影響;
(三)該《通知》實施對社會、經濟、環境等方面的影響;
(四)該《通知》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風險;
(五)公眾對該《通知》實施的態度和建議。
三、征求公眾意見的形式
公示期間,公眾可將書面意見通過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單位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單位反映《通知》社會維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四、公示時間
公示時間為:2024年11月1日—2024年11月15日。
五、聯系方式
(一)項目主管單位
單位名稱: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
聯系人及電話:鄧軍 027-85560161
地址:武漢市江岸區解放大道2613號百步亭大廈17樓
(二)報告編制單位
單位名稱:湖北省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
聯系人及電話:李文勝 13628608653
地址:武漢市武昌區民主路616號合璟國際5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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